2009年11月10日 星期二

照顧服務員訓練與工作介紹

一、 「照顧服務員」定義

為因應老年人口增加、長期照護人力不敷負荷,民國92年內政部整合「居家服務員」與「病患服務人員」,統稱為「照顧服務員」。從92年起,只要從事照護工作,不論在醫院、養護中心或是病患家中,都必須接受照顧服務員90小時訓練課程,包括核心課程50小時、實習課程40小時,通過檢定才能取得結業證書。

二、 工作薪資:28000~37000

三、 參加訓練之條件

1. 年滿16歲以上,65歲以下,男女皆可

2. 國小以上畢業的本國人或領有工作證之外籍人士

3. 自身健康狀況良好,無不良嗜好及傳染病者

4. 有就業意願並具擔任照護服務工作熱忱者

四、 訓練內容

1. 單位:各縣市政府皆有遴選醫療機構或公益團體,辦理照顧服務員課程

2. 費用:由各縣市規定,約在4,500~6,000元不等,但可申請勞委會職訓局補助3,500元, 若具備特殊身分(如原住民、中高齡失業者),只要出示證明文件,職訓局更會給予全額補助。,一般而言,參與訓練者大約需要自付2000元左右。

3. 時數:

a. 核心課程:五十小時。

b. 實習課程:四十小時(含回覆示教十小時、臨床實習三十小時)。

c. 直轄市、縣(市)政府得依其業務需要增列照顧服務員分科訓練課程內容與時數。

4. 考評:受訓對象參加核心課程之出席率應達百分之八十以上,並完成所有回覆示教課程及臨床實習課程者,始可參加成績考核。

5. 結業:取得結業證書後方可擔任「照顧服務員」之工作。原已取得居家服務員職前訓練或病患服務人員訓練結業證明者請參各縣市政府頒布之轉銜方式

五、 證照趨勢

目前內政部要求從業人員,只需有照顧服務員訓練課程結業證書即可,並不強制要求具備照顧服務員丙級證照。但證照是未來趨勢,就像最近教育部通過「兒童教育及照顧法草案」,未來沒有證照就不能當褓母,預估不出3年,從事照顧服務工作者,都必須先取得照顧服務員的丙級證照。歐洲國家的照顧服務員,大多以有無證照做為調整薪資的基準,台灣也會朝這方面發展,這對於提升照顧服務員的專業與職業地位必有幫助。

現今國內取得結業證書的照顧服務員有3萬多人,以每星期工作5個半天班12小時來算,月薪約2.8萬元;在醫院全天候的看護,則可高達6萬元以上。但若想到薪資待遇比較好的機構,最好還是具備照顧服務員丙級證照,目前取得丙級證照者只有9,000人。

六、 考取證照

照顧服務員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從民國93年開辦,凡是年滿20歲,取得下列結業證明文件之一,就有報考資格:

1. 具備92年2月13日前取得的居家服務員、病患服務員、照顧服務員職前訓練結業證明,或92年2月14日以後取得的照顧服務員結業證明書。

2. 具備高中職以上家政、護理相關科系畢業證書。

考試內容分學科及術科,詳情可見附件之「98年技術士技能檢定簡章」及「技能檢定規範之17800」

七、 工作內容

在醫院、養護中心或是病患家中,進行日常之照護看顧,一般而言是病患或老人。

八、 職業潛力

台灣社會正面臨快速老化,過去照顧老人的工作,多由外籍看護工擔任,今年起外勞申請條件緊縮,造成本土看護供不應求,甚至有錢也請不到。內政部長期照顧制度規劃小組估算,2004年需要長期照顧人數達51萬人,去年更創新高,將近66萬人。

目前照顧服務員門檻尚低,工作彈性,待遇也相當不錯,只要符合條件,有意願認真學習與工作,結業後即可開始任職,不但助人又能有穩定收入;取得結業證書後若進而再考取證照,更是良好的職涯發展。

新竹縣政府所核准的訓練場次表連結 ( 請選社政類 查詢)

九、 相關連結及附件


 台彎長期照護專業協會網站
      http://www.ltcpa.org.tw/faq/faq-100.php?tsearch=faq-100.php!5566

 下載附件「98年技術士技能檢定簡章」
     (行政院勞委會中部辦公室 http://www.labor.gov.tw/
       http://www.labor.gov.tw/management/sitemap_upload_file/G1_17431_.pdf

 下載附件「技能檢定規範之17800」
    (行政院勞委會中部辦公室 http://www.labor.gov.tw/
       http://www.labor.gov.tw/management/sitemap_upload_file/iiw/examnormal/17800.pdf

 98年度照顧服務員職業訓練照顧服務員訓練班訓練計畫
     http://www.ccfnh.com.tw/98ser.doc